医保续约规则2023版:稳预期下的常态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与2022年的版本相比,2023版最大的变化是在简易续约部分减缓了药价的降幅,给市场以更为明确的预期,有助于国谈续约的常态化。

此次规则主要在四个部分做了更新,分别集中在药价降幅趋缓和谈判药品何时进入常规目录。

首先,在基金支出预算额度、支付标准降幅和续约降幅扣减等三个方面减少了药价的降幅。

第一,在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领域,“支付标准降幅同时与基金年均实际支出挂钩”,原先设定的标准是基金支出超出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的药价分别调降2%、4%、6%和8%,2023版则规定自2025年起,基金支出额度的下限调整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这对药企的大部分单品都是利好的,毕竟调整额度提高了之后,很多单品可能不会触发更高的降幅,从而保证了药价降幅的趋缓。

第二,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这意味着进入医保目录超过4年的产品在续约时可以获得更低的降幅,更有助于稳定药价的预期。

第三,“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这一新增条款也是明确了在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后,药价的上次降幅可在续约时扣减,本质上也是减缓了药价的降幅。

因此,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药价的降幅在三个主要环节都得到了减缓,从而对市场给到了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

不过,自从2017年开始药价谈判以来,高价药谈判的最终目标是寻求医保支付价,对上市时间已经较长且价格在支付方认为短期内不再需要调整的单品,此次规则更新第一次明确了可以归入医保常规目录。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进入常规目录。意味着长上市的药品在超过8年之后,可能不再需要谈判。当然,如果单品有新适应症或突然出现销售额的大幅增长还是会被调入谈判部分。

另外,在《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中,“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这意味着医保作为支付方不再唯低价,而是将精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2023版的续约规则从整体上稳定了预期,给出了药价谈判持续的时间轴,进入谈判4年和8年成为主要的时间节点,有助于市场各主体建立市场和价格策略。此次更新对药企相对利好,主要是药价降幅趋缓,有助于单品在放量后不会出现过于剧烈的药价下滑,但由于降幅总体还是和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挂钩,利好总体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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